你有空用“刷机软件”吗 你能刷机吗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本案为江苏省首例收费提供破坏性程序在外卖平台恶意刷单并多次获取首单优惠的案件。
刷单软件变“首单折扣”为“无限折扣”
一般来说,外卖平台的首单优惠补贴在15元至21元之间,对用户来说具有相当的吸引力。不过,要享受一阶优惠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新手机设备、新手机号码、新支付方式,其中手机硬件信息最为重要。理论上,每个用户只能享受一次首单优惠。
然而,一些“专家”设计了可以模拟设备硬件信息的软件。该软件安装在手机上可以模拟新的手机硬件信息。从一开始主要满足部分人玩网络游戏的需求,逐渐演变为在外卖平台注册微信ID即可获得无限次首单优惠,也就是所谓的“刷单”软件”。
2017年4月,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外卖平台)风控部门发现江苏盐城商户存在虚假订单行为,部分新用户首单异常。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这些异常指令均系张某所为(另案处理)。张某在QQ群里购买了一款名为“XY修改器”的软件。该软件可以无限制地模拟新的手机设备信息。只要您使用本软件,您就可以多次享受外卖平台的首单。折扣。 “一开始我只是想给自己便宜吃点外卖,久而久之,我就想着和自己熟悉的商家‘合作’,通过虚假交易骗取了饿了么的首单折扣补贴。”它。”张某到达案发现场后进行了解释。这样,原本为了吸引用户的“首单优惠”变成了“无限折扣”,“刷单软件”变成了“赚钱工具”。
随着张的解释,“XY修改器”的“发明人”杨某(另案处理)浮出水面。为了测试刷单软件,杨某甚至专门组装了200多台平板电脑。查获的电脑数据显示,杨某手下有五十多名特工。但由于网上的身份信息并不完全真实,徐特工、邱特工成为第一批被抓获立案的嫌疑人。 “我们都是在网上找到这个软件的,该软件的使用原价是4元一天,包月是70元,也可以包年使用,我们以代理价25折的价格购买,然后按原价卖给别人,从中赚取差价。”两人解释道。
认真引导调查、准确适用法律
今年1月11日,徐某、邱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移送亭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为江苏省首例提供恶意刷单软件获取外卖平台首单优惠的案件,该案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亭湖区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本案虽然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刑法第286条规定,该罪分为三种情形。公安机关最初想将该罪定性为第一类,即就是‘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但经过分析,我发现这是不可行的,因为这种干扰并没有妨碍外卖平台系统正常运行,否则。怎么才能拿到首单补贴?”负责该案的检察官黄向坤解释道。
“且不说江苏首例,全国审理过的此类案件也很少,没有太多经验可供借鉴。从法律适用到证据采信,我们都需要我们自己去探索。”为了了解犯罪原理,黄向坤多次前往上海向上海拉扎斯网络技术公司和鉴定机构的专家请教。专家给出的答案为他提供了另一种思考方式。据专家介绍,“XY Modifier”是一个破坏性程序。既然具有破坏性,那么徐某、邱某的犯罪行为无疑属于第三种情况,即“故意传播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黄向坤立即申请法医鉴定“XY修改器”是否为破坏性程序。随后,上海红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取证鉴定室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称:“检测程序‘XY Modifier 4.0apk’符合破坏性程序的定义,具有破坏性。”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第四条规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必须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损失一万元以上”。
办案检察官从损失金额入手,指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并要求补充证据时查明每个买家的欺诈订单数量。经调查,发现其中一名证人骗取了146份订单,按照每份订单的先后顺序。折扣幅度从15元到21元不等,给外卖平台造成了2000多元的损失。最终认定徐某、邱某给平台造成的损失超过万元,且定案证据均通过法律程序核实属实。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助长“恶意诈骗”必须追究责任
“恶意刷单多次获得首单折扣的行为给外卖平台造成了很大困扰,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但在司法实践中,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面临着法律定性、证据收集等诸多困难。 “该案的成功办理,无疑对今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玲告诉笔者。